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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汽车专利诉讼律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31日

专利诉讼是否一定要做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诉讼中,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法院是普遍需要权利人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因为在专利诉讼程序中,法官要考虑专利权是否稳定有效,要防止滥用专利诉讼,究其原因是因为在中国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是没有经过实质审查的,只要形式上符合要求,就会发给专利证书。所以,在我国有很多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是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实质要件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技术方案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实质要件进行检索、评价之后出具的报告,对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作出评价。通过专利权评价报告,可以初步判定专利权的稳定性。专利权评价报告审查的实质要件,主要是新颖性、实用性。新颖性,就是专利技术方案不属于现有技术,在专利技术方案申请前,没有在先技术公开。创造性,就是指专利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专利技术方案的技术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专利诉讼案件如何预测案件结果?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帮你做深度分析!佛山汽车专利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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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专利诉讼案件中,也经常碰到借专利诉讼之道,行敲诈勒索之事,这就是恶意的专利诉讼,假借合理诉讼的外衣实则意欲侵犯商业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从而攫取不正当的利益,妨碍公平竞争和扰乱市场秩序。恶意诉讼的主体大都不进行研发,而是低价购买原权利人淘汰的专利技术方案,以索要高额许可费为目的,利用我国诉讼程序的特点,频繁发起知识产权诉讼。2021年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指出: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 被告提交证据证明原告的起诉构成法律规定的滥用权利损害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原告赔偿其因该诉讼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也可以另行起诉请求原告赔偿上述合理开支。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提醒被告,被起诉后注意甄别,收集证据,积极应诉,也一样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佛山汽车专利诉讼律师知产创新想保护,专利申请布局先做好,专利诉讼不可少!找深圳聚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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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会涉及很多专业性问题,然而法官不是全懂的,只是擅长于解决法律问题,有些案件尤其是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往往涉及专门性问题的认定,超出了法官的能力范围,因此诉讼法中需要规定专门性问题的认定办法。鉴定无疑是重要的专门性问题认定办法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这表明,申请鉴定的期限与举证期限一样受到限制,鉴定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活动,鉴定结论是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鉴定规则是证据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侵犯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权,一般涉及以下认定步骤:一,确定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二,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方案;三,判断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四,被告的抗辩是否成立。因此在专利侵权案件的司法实践中,鉴定范围的主要争议表现为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认定,以及是否落入保护范围的认定。

专利诉讼分为哪些?专利诉讼涉及到专利权属诉讼、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权合同诉讼以及专利权行政诉讼等。 ①专利权属诉讼,专利权属诉讼是指涉及一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归属于何主体的诉讼,包括有共同专利权人之间的专利权属纠纷、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界定的专利权属纠纷、委托研究的专利权属纠纷;②专利侵权诉讼,专利侵权诉讼是指专利权人因专利权受非法侵害而引发的诉讼;③专利权合同诉讼,专利权合同诉讼是指因为不履行或部分履行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或专利转让合同而引发的诉讼;④专利权行政诉讼,包括有当事人因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驳回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或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复议决定)而以其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关于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关于假冒他人专利权或冒充专利权作出的处罚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专利诉讼有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咨询或委托深圳市聚隆知识产权团队处理。专利诉讼代理,沟通清晰,方便简捷,费用低,效率高,找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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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诉讼的证据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6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财产保全。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申请书,并缴纳申请费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提醒还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专利诉讼有什么策略?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中山微信专利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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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中的对域外证据有什么规定?专利诉讼中的域外证据,是指在专利诉讼中的发生在境外、形成于境外的证据。在实践中,所谓的“域外证据”实际上包括国外以及在我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域外证据可采性的证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可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在审判实践中,常见的域外证据包括:权利登记证书、权利人的授权书、合同书、公开出版发行的书籍和光盘以及网上内容等。佛山汽车专利诉讼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