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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5日

版权侵权行为有哪些?(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5)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版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版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版权诉讼起诉碰到权属质疑怎么办?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帮到你。江门短视频版权诉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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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版权诉讼?著作权即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版权诉讼是指对版权及与版权有关的权益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即由享有版权及与版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对侵权人或相对人提起民事诉讼,以追究侵权人的民事法律责任。从版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角度来划分,版权诉讼一般可分为权属诉讼、侵权诉讼、合同诉讼以及混合诉讼(即前述几种交叉在一起的情况)等类型。版权侵权诉讼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律、法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版权合同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生的纠纷。想要了解版权诉讼更多详细问题,都可以向深圳市聚隆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咨询。江门短视频版权诉讼平台版权诉讼案情如何走,分析到位找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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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转载规避版权诉讼?目前,媒体未经授权而相互转载仍是比较普遍的行为,但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这种“行业惯例”实际处于一种违法状态,因为,网络上刊载的作品理论上均存在版权,无论纸媒还是网媒,都会时不时会因编辑个人转载其他网络的作品而使媒体成为被告。一般来说,新闻媒体均会有选择性地与一些较大的新闻机构或图片社(公司)签订供稿、供图协议,以充实丰富自身媒体版面内容。因此,在刊载他人文字、摄影作品时,可以尽量使用已签订供稿、供图协议的作品,或他人已经明示授权使用的作品,尽量不转载网上来源不明的作品。为了增加可供使用的作品范围,媒体亦可从自身条件出发,考虑与其他媒体签订资源合作互用协议,互相使用对方的原创作品。有条件的媒体,也可以建立自己的图片库、“图片超市”,上传自身摄影记者的作品,在编辑版面时尽量自身的原创作品。

版权诉讼被告方会坐牢吗?版权侵权,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坐牢。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著作权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即如果版权侵权情节严重的,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对侵权人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是有可能坐牢的。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视频版权诉讼应诉技巧,请找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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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诉讼中如何提交权利证据?当事人提供的涉及版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版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这一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或侵权之诉前应注意收集这些证据:(1)当事人提供的涉及版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版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2)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版权、与版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3)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可以作为证据。(4)公证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当事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如实对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属前款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和取证过程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作为证据使用,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版权诉讼的侵权认定对证据有什么要求?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江门短视频版权诉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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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诉讼如何做诉前证据保全?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保全措施,一般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不可以在起诉时或法院受理诉讼后、开庭审理前采取,而且也可以在起诉前采取,申请人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也可以向被保全证据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但此时,无论是法院,还是公证机关,都只能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如果是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状应当载明:(1)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2)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3)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4)申请的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如果是向公证机关提出证据保全的,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证据保全的目的和理由;(2)申请证据保全的种类、名称地点和现存状况;(3)证据保全的方式;(4)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保全证据的范围,应当限于申请人申请的范围。诉前保全证据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江门短视频版权诉讼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