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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9日

商标诉讼中经常伴随着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同时主张商标侵权诉讼和不正当竞争诉讼。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商标使用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1)假冒或仿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用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2)假冒或仿冒使用有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有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产生误认行为;(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导他人误认商品的来源;(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除了商标使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外,还有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也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商标诉讼,响应及时,应对有序,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做得好!温州行政商标诉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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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商标侵权时,很多代理机构会和当事人谈商标诉讼策略。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认为,商标的诉讼策略,不在起诉前的分析和选择,更重要的是在诉讼过程变化中的方案的调整。诉前,我们可以通过商标可诉性、商标侵权性质、商标侵权程度、是否主观恶意等来选择维护权益的方案,或者起诉的时机,选择起诉的地点、起诉的对象、起诉的金额、起诉的主题等,起诉后,可能就会有双方律师的介入、法院法官的介入,会进入诉前联调阶段,被告可能会采用各种反制措施,或者在法院调解的过程中得到之前没有获得的信息,有可能还有各方势力的介入等等,每一次新的信息的梳理,都是一次综合结果的预判,就需要及时调整方向,改变策略和做法。即使在庭审结束、或者出判决书后,都存在变数和可以选择的应变方式,所以只有及时应变才是不变的选择。温州行政商标诉讼平台商标诉讼纠纷,请找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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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诉讼中,从哪个角度做商标侵权抗辩,应该是比较重要的。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商标服务团队建议一定要结合当下的市场环境,特别是目前产品的销售和宣传是网络平台结合各个自媒体平台、私域流量圈、直播、小视频、微博、微信形式一起做销售和推广,这样商标性使用就和之前在线下或者购物平台上的使用有差别。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抗辩:(1)产品上的标志不属于商标性使用,是描述性使用,比如标志含有通用名称、型号、图案,或者在某一地区一般使用的法定商品名称或商定的商品名称,包括全称、缩写、俗称等,或者作为服务特征、用途、地名、和商品本身的形状近似的描述性使用;(2)在先使用抗辩;(3)合法来源抗辩;(4)诉讼商标未使用抗辩;(5)对方的证据链缺陷抗辩;(6)合理性使用抗辩;(7)不构成混淆抗辩。

当你准备要发起商标诉讼的时候,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提醒您:(1)自己的商标权是否有瑕疵?包括商标的权属、许可协议、商标是否可能被撤三、商标是否可能被无效等;(2)自己使用商标的证据是否充分;(3)商标有名度的证据是否有准备;(4)对方商标侵权对自己造成的损失证据;(5)对方商标侵权的证据采集和固化,包括主体信息、关联信息、商标侵权产品、商标侵权方式、前期调解的证据或通过工商查处的证据等;(6)对方商标侵权的性质,商标侵权的范围和商标侵权是否具有恶意的证据;(7)对方商标侵权的获利证据;(8)管辖法院选择。商标侵权行为的实施地、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因侵犯注册商标 权而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侵权实施地、商标侵权商品储存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9)准备向法院递交的起诉书。涉及权属纠纷的商标诉讼,找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帮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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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诉讼纠纷一旦产生,通常有哪几种解决方式?(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一般商标侵权纠纷,涉及民事的纠纷的,只要金额和没有造成恶劣影响的,双方比较容易用协商和解方式解决,如果涉及刑事责任,侵权方更愿意和解方式解决。(2)通过请求工商管理部门来处理,工商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会通过现场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的前提下,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制止商标侵权行为。选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有其独具优势:受理案件的人员业务熟悉,处理程序简便,结案较快,因而省时省力。(3)虽然请求工商管理部门处理方便,但是制止商标侵权行为,对于商标权人的经济损失,无法弥补,在自行协商也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权利人还会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商标诉讼纠纷。商标诉讼赔偿,深圳聚隆知识产权服务团队为您解答。温州行政商标诉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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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商标注册和商标诉讼中,经常问到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商标服务团队一个问题,商标诉讼中,商标侵权的混淆认定标准是什么?商标使用的本意就是可以区分和追溯产品的来源,如果商标在使用过程中,给消费者带来混淆,消费者就会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导,这样就对商标的持有人的品牌会造成不良影响,所以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是否会造成混淆(包括可能的混淆)是认定商标侵权的主要依据。但是否会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需要考虑多种因素综合判断,包括涉案标志与涉案商标之间的近似程度、涉案标志是否有注册商标及当时注册时的审理情况、涉案标志在市场上的实际使用情况、消费者看到该标志后是否确切联想到商品的来源等等。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从该法条上看,对商标混淆的较简单认定就是“商品类似并商标近似”。温州行政商标诉讼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