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

商机详情 -

企业商标技巧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8日

根据商标恶意注册的不同情形,在先使用权利人通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寻求救济:  一是通过行政程序及行政诉讼进行商标确权。具体而言,权利人可以依据商标法相关条款,针对恶意抢注的商标提起商标异议申请、商标无效宣告等程序,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二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行使诉权。商标恶意注册人若以恶意注册的商标为权利基础,反复投诉、起诉在先使用权利人,扰乱正常经营秩序,损害其合法的商业权益,在先使用权利人可依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寻求救济。  三是通过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进行维护权利。若商标代理机构存在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提交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等行为,或以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等的名义变相申请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权利人可依据《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投诉。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企业商标技巧

企业商标技巧,商标

商标权是否可以继承

1、个体工商业者申请注册的商标权,是一项财产权利。在商标有效期内,商标注册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及时申报商标局,更改商标注册登记,变更注册人名称,成为新的注册人,即继承了商标权,同样享有转让商标专属使用权,通过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在注册商标专属使用权受到侵犯时,同样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继承人在商标的有效期内继承商标专属使用权,若注册期满,继承人可以申请续展从而继续享有专属使用权。若继承人未申请续展的,则丧失注册商标专属使用权。

2、企业、事业单位享有的注册商标专属使用权,因为不能作为某一个人的个人财产,故不能作为个人遗产被继承,而只能转让。 哪个商标案例三维标志商标,又称为立体商标,用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三维立体物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

企业商标技巧,商标

企业在经营中,如何对自身商标进行有效保护?

一,企业要树立正确的商标注册观念,按需及时申请注册商标。商标是企业商誉的主要表现形式,企业要根据自己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及时申请注册商标,合理确定商品或服务类别,从而避免已投入使用商标被他人抢注。

二,企业受让商标需谨慎,坚决拒绝抢注囤积商标行为。实践中发现,有的企业采取购买商标而不是自行申请的方式获得商标,一旦涉诉,如果转让人系恶意囤积商标或者恶意抢注者,那么即便是企业受让的商标,依然存在被无效宣告的风险,可能会“竹篮打水一场空”。因此,企业在受让商标时,要谨慎审查该商标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三,企业要增强商标使用意识,规范留存使用证据。商标的本质在于使用,企业要按照商标注册的标识及商品类别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在商业使用中,避免将注册商标变形、异化使用,或使用在非核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时,企业要规范留存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等商标使用证据,以便维护权利之需。

商标撤三申请时间怎样起算

依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的,应当自该注册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提出申请。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 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联合商标,指某商标所有者在相同商品上注册几个近似商标,或在同一类别不同商品上注册几个相同或近似商标。

企业商标技巧,商标

商标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执法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商标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相关法律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国际商标常见问题

防御商标,指商标所有者,为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标,而在非类似商品上将商标分别注册。企业商标技巧

有名气人物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及品牌价值,商标审查审理实践中存在诸多搭乘名人便车牟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的情形。争议商标完整包含我国近代医学先驱姓名,申请人利用其影响力不当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意图明显。为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适用《商标法》第十条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带有欺骗性”是指标志对其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来源作了超过其固有程度或与事实不符的表示,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来源产生错误的认识。商标是否属于该条款所指情形,应当以社会公众的普通认知水平和认知能力为判断依据。企业商标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