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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国企劳务派遣公司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3日

存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支付了违约金之后可否免除竞业限制义务?

2014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审判典型案例中,有这样一个案例。 2010年4月,邓某入职长某公司担任高级客户经理,每月工资1万元,并签署雇员保密协议。10月邓某自长某公司离职,双方签订了一年期限的竞业限制协议,长某公司支付邓某竞业限制补偿金6万元;双方约定如邓某违反协议,应支付公司违约金50万元。后长某公司调查得知邓某离职后到与长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红星公司工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邓某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诉讼中,长某公司提交了红星公司的营业执照、年审结果等,证明长某公司与红星公司存在竞争关系;提交公证书、特快专递底单等证据,证明邓某确实已入职红星公司工作。法院认为,邓某在离职前担任长某公司的高级客户经理,与长某公司签署雇员保密协议,离职时签订一年期的竞业限制协议,长某公司支付了邓某补偿金,且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未超出法定范畴,故竞业限制协议合法有效。确认长某公司与红星公司的基本业务存在竞争关系,邓某也确实向红星公司提供劳动。故法院认定构成了对竞业限制协议的违反,其需如约支付长某公司违约金。 山东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相信真情服务是关键。滨州国企劳务派遣公司

以下为评估劳务派遣的服务质量指标●误差率-在每月计算费用时,发生人数误差的数量;-在每月计算费用时,发生个人计算误差的数量;-在每月计算费用时,同时发生人数误差和个人计算误差的数量;●反应速度-员工发生入退职时,体现到费用结算表的时间;-员工发生保险理赔时,从收到理赔资料到赔款到位的时间;-员工发生工伤时,从接报到派出专人介入处理的时间;-员工与客户发生争议时,从接报到派出专人介入处理的时间;-接到员工或客户投诉时,从接到投诉到*********快回复的时间;-接到客户招聘员工的正式招聘需求时,提供候选人所用的时间;-接到客户随机抽查服务数据或服务状况的正式需求时,提供文件所用的时间;●服务频度-服务商定期与客户及员工的沟通次数;-服务商定期向客户保证的正式报告次数;-服务商或服务商的委托表示定期到客户实地拜访次数。周村区专业劳务派遣规定山东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纳百川成就海业,思进取赢得未来。

劳务派遣的工种: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国外主要以"项目型"派遣或外包为主,占整个劳务派遣市场的7成以上。在这种派遣和外包形式中,岗位因项目的设立而存在和结束,项目周期通常在12-15个星期左右,岗位人员在项目结束后就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的项目工作。总体而言,以岗位而论,存在临时性、专业性、辅助性等特征。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应注意事项:利用约定条款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止责任约定不清导致的风险,比较大限度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可以在派遣协议中约定以下条款:(1)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防止劳务派遣公司不签、迟签劳动合同,可以在协议中要求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工签订符合规定的劳动合同并提供一份劳动合同存档备查。(3)约定劳务派遣公司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的工资和加班费。(4)约定劳务派遣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以及退回方式。(5)为减少用工单位损失,可以约定“如果劳务派遣工造成用工单位损失,视为劳务派遣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用工单位损失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山东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强化竞争意识,营造团队精神。

劳务派遣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3.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至少要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本应当是由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双方约定期限。但是本法就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做出了强制规定,即不得少于二年,可以多于二年。贤通人力资源目前已形成贤通人力业务体系的技术+服务商生态圈模型,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整个职业生命周期及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全覆盖的人力资源闭环服务。与业为友,贤通天下。周村区专业劳务派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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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纠纷裁判观点及实务分析(很实用)

一、什么是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是劳动争议纠纷中的一个法律术语,又称竞业禁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员工在任职期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岗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企业同类的、相竞争的业务活动。 二、竞业限制的期限多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对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且作为对等条件,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需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约定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三、劳动者存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支付了违约金之后,可否免除竞业限制义务? 若劳动者存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10条进一步规定,在劳动者存在违约行为之时,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并不必然导致竞业限制义务的解除,用人单位仍有权要求劳动者在余下的竞业限制期内不为相应行为。 滨州国企劳务派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