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经2022年3月28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各有关单位: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通过,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要求,促进深圳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新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需按照《条例》第六条落实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二、自2022年7月1日起,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受理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许可事项。
三、各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加强专业技术能力建设。目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等认可机构,已经开展了关于绿色建筑等级符合性评估能力的认可工作,通过认可的单位,在其证书“依据的检验标准/方法程序及编号”一栏上,将会列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相关验收标准。鼓励有能力的单位积极申请相关认可。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做好《条例》的学习宣贯和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6月28日
建筑噪声检测标准第二部分:
GB/T19889.10—2006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10部分:小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
GB/T19889.14—2010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14部分:特殊现场测量导则
GB/T20247—2006声学混响室吸声测量
GB/T21232—2007声学办公室和车间内声屏障控制噪声的指南
GB/T25079—2010声学建筑声学和室内声学中新测量方法的应用MLS和SS方法
GB50118—2010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T50121—2005建筑隔声评价标准
GB/T50356—2005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CJ/T312—2009建筑排水管道系统噪声测试方法
JGJ/T170—2009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
JG/T279—2010建筑遮阳产品声学性能测量
JJF1142—2006建筑声学分析仪校准规范 隔声检测可以在建筑物或设备使用期间进行,以确保其隔音性能仍然符合标准。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隔声检测可以帮助确定建筑物或设备的隔音性能是否符合环保标准。广州绿色建筑隔声检测分析仪器
声环境功能区监测要求
选择能反映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监测点1至若干个,进行长期定点监测,每次测量的位置、高度应保持不变。
对于0、1、2、3类声环境功能区,该监测点应为户外长期稳定、距地面高度为声场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比较大值处,其位置应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定噪声源;4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设于4类区内***排敏感建筑物户外交通噪声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比较大处。
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每次至少进行一昼夜24小时的连续监测,得出每小时及昼间、夜间的等效声级Leq、Ld、Ln和比较大声级Lmax。用于噪声分析的,可适当增加监测项目,如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等。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广州绿色建筑隔声检测分析仪器